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24-04-01 22:10 火狐真人官网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前条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拟定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经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三月七日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公平交易,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一定要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建设货物,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等货物以及与货物供应有关的附带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我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做监督检查。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货物,凡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块钱以上,或者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不足五十万块钱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块钱以上的,一定要进行招标。

  第六条依照前条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中研)时,必须同时拟定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采购数量、估算价和有关标准等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依照本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货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能够直接进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的,能自行办理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事宜。否则,必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网络,为全省的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提供信息和其他有关服务。

  (四)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发展计划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允许超出货物估算价的百分之三。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之日起五日前,报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审批部门能要求招标人修订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除应当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依照本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开标,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依照本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货物采购,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可以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一般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由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以排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不同意评标结论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十七条依照本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货物采购,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当招标人与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应该依据评标报告排序依次选择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依照本规定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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